2022相城重点产业人才计划申报指南(条件+时间+材料)
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社保缴纳地均在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住所在相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
1. 数字金融、先进材料、智能车联网等“3+7”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企业(单位)。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 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不享受本政策。
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之一的人员;
2.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高级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45周岁;
3.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相就业(以首次在相参保登记时间为准),并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相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间:
每月11日至28日
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申报入口:www.szxchr.com
申报方式:由企业(单位)登陆相城人才网-网上大厅-单位业务-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企业(单位)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单位注册。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3.其它证明企业(单位)资质的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或相当层次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申报企业(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个人数字人民币账号。
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全额预收款发票;
3.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
认定程序:
1.板块初审。各镇(街道、区)人才办对照条件,对申报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2.区级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3.网上公示。建议补贴名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书,按政策享受待遇;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补贴类别和标准:
1.薪酬补贴。对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13日(含)期间首次来相就业的区重点产业人才(以申报人首次在相参保登记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薪酬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2000元/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000元/月。
人才入职后即可申报,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 安家补贴。对于2017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13日(含)期间首次来相就业,且在2022年6月14日(含)至2023年6月13日(含)期间在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自住的区重点产业人才(以购房合同落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高级工)2000元/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3000元/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000元/月。
人才取得全额预收款发票后可申报,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 租房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安家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其他事项
1.申报范围中的“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单位)”,需由各镇(街道、区)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2. 安家补贴实行定向配给补贴名额,由各镇(街道、区)根据辖区企业(单位)经济指标、创新指标等要素择优分配。
3. 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均实行“一次申报、社保校验、按月发放”。人才须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发放期间因社会保险费未按时到账导致停发的,待到账后顺延续发。
4. 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可变更申报,并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相应补贴标准。
5. 夫妻双方均符合安家补贴申报条件的,补贴按“一套、就高”原则享受。在享受安家补贴期间,所购房产不得转让,区人社局将会同区住建局和资规分局定期核查所购房产情况。
6. 个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单位)发放补贴,但2个月内可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重新申报,符合条件者可发放剩余补贴。
7.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委办〔2022〕27号)实施期限1年,本申报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如无重大变更事项,原则上不再另出申报通知。
9. 因企业工资发放、个税完税时间差等原因,本政策最后一次申报期为2023年8月11日-28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