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房补贴有哪些
苏州租房补贴分为园区虚拟优租房补贴和乐居租房补贴两种。
一、园区虚拟优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确实有租房需求但由于保障区域优租房满租,无法租到实体优租房的且有本科及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租不到保障区域优租房;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3、未在苏州购房,或本人和配偶在苏州无居住条件;
4、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5、房源应是苏州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符合出租条件的成套住宅。
二、乐居租房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人才分类不同,可享受400——8000元的补贴。
申请人群分类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